1、所谓不可抗力,在我国《民法通则》上是指“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”。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。
2、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,也可以是人为的、社会因素引起的。前者如地震、水灾、旱灾等,后者如战争、禁令、罢工等。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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